8月16日21时,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龙山路中段有一男子浑身酒味,涉嫌酒后驾驶,并与他人因会车发生争吵。接到报警后,城区二中队民警来到龙山路中段的一条巷子,闻到驾驶人罗某身上有酒味,遂对罗某进行酒精检测。经过对罗某体内血醇浓度检测,罗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3.94mg/100ml。
城区二中队的一位民警介绍,原来现年30岁的罗某和朋友喝完酒后驾驶陕KVUXXX小型轿车,行驶至龙山路中段时,因巷子里停有施工用的车辆,无法及时通行的罗某在喝酒后与人发生争吵,对方闻到罗某浑身酒气后,猜想其为酒后驾驶便拨打电话报警。
该民警表示,酒精检测结果出来后,中队将罗某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显示罗某曾在2015年4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了城区二中队的处罚,其持有的B2驾驶证降级为C1驾驶证,罚款1000元。罗某这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城区二中队于9月1日对罗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城区二中队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在全县“打非治违”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此次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属靖边县首例案件,同时也给广大司机朋友敲响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