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份,该局经侦大队陆续接20多人报案称:2011年1月份至2014年1月份期间,贾某以投资开宾馆、洗浴场所、在内蒙做储煤生意为由,向20多人共吸收存款500多万元。 2014年2月份贾某更换联系电话、变卖房产等方式逃避债权人的索债。接报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民警调查取证后,于2014年8月15日以贾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上网追逃。2014年9月7日,嫌疑人贾某潜逃在云南省昆明市,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前卫派出所民警抓获后移交靖边县公安局。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贾某(男、46岁,靖边县东坑镇人)在2011年1月份至2014年1月份期间,以投资宾馆、洗浴、储煤生意为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40余人,以月利息1.8分至3分非法吸收存款900多万元,后因管理不善,资不抵债,2014年2月份,为了逃避债务,贾某便变卖房产、更换联系方式潜逃在外。2014年9月10日,该局经侦大队民警远赴千里之外的云南省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网上在逃人员贾某押解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靖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