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近日制定《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规定》《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规定》等文件,严把规范性文件从出台到后续监管的三个关口。
严格控制进口关。凡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起草单位的草拟、县政府领导批示、政府法制办审核、起草单位进一步修改、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县政府领导签发等程序,并做到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审查、未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不上会、未经制定机关讨论决定的不制发。
严格把好审查关。对制定单位提交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参照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材料严加审查,确定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内容是否合法,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一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
严格管住出口关。县政府法制办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时出具审查意见,保证文件主旨明确,内容合法,语言规范,标点准确,并将审查意见抄送起草单位,对既不按审查意见修改,又不提出正当理由的,不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