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聚焦 / 图片新闻 / 正文

靖边法院:因案施策,“以羊抵债”巧执行!

来源:靖边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8-29 15:39

近日,靖边法院执行干警化身“羊倌”,通过“以羊抵债”的方式,因案施策灵活执行,巧解案件僵局,成功执结两起经济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以活羊作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清偿案款,不仅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实现双方利益“双赢”。

案例一

“一只、两只、三只……”赶羊、验数、装车,52只羊交付完毕。靖边法院执行干警巧妙转换执行思路,通过“强”执行+“柔”释法,“以物抵债”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追回欠款,圆满执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2014年9月,被告赵某向李某某分两次借款共计10万元,约定月利率24‰,由原告姚某某担保。贷款后,被告赵某拒不向李某某偿还贷款本息,李某某将姚某某诉至靖边法院。在执行阶段,姚某某替赵某向李某某偿还案件款267000元,缴纳执行费3800元。姚某某垫付后,多次向赵某追偿未果,遂诉至靖边法院。法院经审理,调解被告赵某限期内偿还姚某某垫付款254000元。调解生效后,赵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姚某某遂向靖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通过多次走访调查,成功将其拘传至靖边法院,一方面反复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询问双方意见,是否有更加妥善的解决方案。调解现场,被执行人赵某面对执行干警时坦言:“现在实在没有多余现金,但愿意用羊抵债。”了解其诉求后,执行干警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沟通,提出“以羊抵债+分期履行”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私下履行100000元,52只羊作价44000元并顺利完成交付,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案例二

2013年8月12日,被告屈某某向原告郭某某借款5000元,月利为100元,并向原告出具条据一支,屈某某向郭某某偿还利息3500元后再未还款,郭某某诉至靖边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屈某某偿还原告郭某某借款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屈某某仍不肯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5年5月,郭某某向靖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其银行卡金额5000元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对于借款利息,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屈某某进行沟通,其表示无能力偿还。对此,执行干警继续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居住地调查及上门找人,发现被执行人家中饲养羊几十只。经确认,该羊群为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在法律上可用于抵债。在执行干警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决定以羊抵扣利息。考虑到抵债标的物是羊,若双方对羊的价值事先未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走评估拍卖程序,这不仅会延长办案周期,还可能增加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在综合考量下,执行干警及时约谈了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以3只羊折抵所欠利息。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将3只羊装车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后,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两案的顺利执结,是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饲养的家畜进行“以物抵债”,突破了以房产、车辆等物为执行标的的常规执行方式,体现了执行方式的多元化,既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局面。下一步,靖边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灵活的执行方式,用实际行动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加速变成“真金白银”。

网络编辑: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