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酒类产品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现就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1.严禁以直接销售、线上交易、赠予等形式,向未成年人销售各类含酒精饮品,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预调鸡尾酒、酒精饮料等。严禁以拆分销售、小份售卖等方式降低酒类购买门槛,诱导未成年人接触。
2.对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经营者必须主动要求其出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确认年满18周岁后方可出售。
3.所有酒类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便利店、酒吧、餐饮场所、酒类专卖店、烧烤店、夜宵店等),均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统一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识,确保消费者一目了然。酒吧入口、前台等显眼位置还应悬挂“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
二、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各酒类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全体员工知晓并严格遵守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相关规定。同时,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法律后果,增强守法意识
各酒类经营者必须充分认识到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接受社会监督,共建共治共享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酒类经营主体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酒,不在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酒类产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