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你们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交通安全直接关系着每一位孩子的生命健康,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学生违法骑行非机动车、机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生命损失,教训极其惨痛,为我们再次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改装电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为切实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化解学生骑行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涉学生交通事故发生,我县决定全面开展学生违法骑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我们真诚恳请各位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监护责任,从守护孩子生命安全出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引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各类违法骑行行为。
一、强化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请各位家长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出行自觉走人行横道,不随意横穿马路、不闯红灯、不翻越交通护栏、不在马路及周边追逐嬉戏、不边走路边看手机。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榜样,在日常出行、接送孩子上下学途中,要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将车辆规范停放在指定区域,做到即停即走,不占道、不乱停乱放,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家长与孩子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各项通行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二、履行监护责任,坚决抵制违法骑行
请家长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出行行为的监管。孩子上下学及日常外出,家长要合理规划出行方式;确需骑行的,必须严格遵守年龄规定:
年满12周岁方可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年满16周岁方可骑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需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
无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一律按机动车管理,严禁未成年人骑行。
三、配合专项整治,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为切实整治学生违法骑行乱象,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联合在上下学时段、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段,在校园周边、主次干道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专项巡查整治。对发现的未成年人违法骑行行为,将依法对涉事车辆予以查扣,并同步通报学生所在学校:
1.对查扣的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将通知监护人到场签字认领,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家长及时更换不合规车辆,确保孩子骑行车辆符合国标要求;
2.对查扣的手续不全、无合法资质、改装拼装等不合格车辆,将依法予以扣留,从严处理;
3.对违法骑行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学生,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记录计入个人档案。
孩子的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需齐抓共管。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离不开家长的悉心监护与正确引导,恳请各位家长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扛起监护责任,与学校、交管部门携手同心,共同为孩子筑起一道坚实的交通安全屏障,守护孩子们平安健康成长!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靖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靖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