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满足群众民俗需求,依法设立临时燃放点,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维护节日期间良好的社会治安和城市环境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点位
城西点位:县法院南侧空地
城北点位:火车站北侧空地
城南点位:泰合新园小区南侧空地
二、燃放时间
除夕:18时至次日凌晨1时
元宵节:18时至23时
如遇重度污染天气预警或县政府发布临时管控要求,禁止燃放。
三、管控要求
1.燃放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未成年人燃放须由监护人陪同并负责安全。
2.燃放产品:仅限燃放个人燃放类(C、D级)合法合规产品,严禁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及非法、超标产品。
3.燃放行为:燃放行为应服从现场管理,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窨井等危险区域投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