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靖边县物价服务中心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粮油加工企业在初加工环节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相关政策,旨在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县粮食储备中心、电力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十余家粮油初加工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根据陕西省及榆林市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粮油加工企业在初加工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其他非初加工用电仍按原有电价类别执行。榆林市此次共上报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37家,其中33家初加工环节具备分表计量条件,靖边县占10家。
会议对粮油初加工用电的界定范围作了详细解读,电力部门就用电管理、分表计量及收费标准等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说明。参会企业结合自身用电情况,与电力部门开展了深入交流。
会议强调,县粮食储备中心要持续做好全县粮油初加工企业的统计与服务,各相关企业应主动与电力部门对接,及时反馈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惠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