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廉语】(一百)|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
来源:靖边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0-0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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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出自万斯大《周官辨非·天官》。圣人治理天下所用之道,凡是于民有利的事情,再小也要推行;于民有害的事情,再小也必须革除。在这里,万斯大把“利民”作为执政治国的价值标准,具有民本思想的积极意义。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更不能忽略了那些所谓的“小事”。井冈山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规定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个红薯,成为凝聚人心的关键。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从哪里来?正是从这些为民服务的小事中来,从这些为民解忧的点点滴滴中来。今天,改革航船行驶在深水区,尤需记取这样的光荣传统。习近平同志注意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有的同志或者认为“活动离我很远”,或者拿着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认为自己身上没有什么大问题,自我感觉良好、态度不积极、参与感不强。所以他提出,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衡量尺度,关乎群众利益的大事小情,应该细致到“丝发”和“毫末”的程度,就像拿着显微镜看民生疾苦、看“四风”顽疾。如此,一些没看清的问题就会看清,一些过去没引起重视的问题就会重视起来,才能更好地做利民之事、去厉民之病。
网络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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