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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公告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6-01 16:32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要求,陕西省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以及《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区域改革决策部署,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需求,我县“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自2023年6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靖边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二、业务受理事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其他业务暂不受理。

三、实施方式

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上述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靖边县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五、“跨省通办”实施注意事项

(一)暂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此类事项的“跨省通办”。(按原规定办理)

(二)当事人第一次离婚申请时可自主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只能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的应当在登记前到公安部门换发有效居住证。

六、办理方式、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当事人可通过陕西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陕西省民政厅https://mzt.shaanxi.gov.cn)、“靖边县婚姻登记处”微信公众号、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方式进入预约,预约完成后需按约定时间携带双方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项所吸需证件资料至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靖边县西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

咨询电话:0912-4846520

网络编辑: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