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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告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10-16 15:12

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文件精神,为减轻企业负担,企业不需再存储风险抵押金。靖边县应急管理局(原靖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2017年起便启动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多次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进行电话退款告知。但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前来办理退款手续(名单见附件),为及时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缴纳的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未办理清退手续的相关企业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到靖边县应急管理局办理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

二、办理清退须准备好以下材料:

1.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3.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始票据;

4.相关证照;

5.收款人(企业)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

6.若企业有变更,提供变更时相关依据。

三、请各相关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风险抵押清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不再办理清退手续。

四、办理地址:靖边县应急管理局(靖边县长城路南段8号),联系电话:0912-4643036。

 

附件:靖边县未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名单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网络编辑: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