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边县杨桥畔镇一桩持续十多年的矛盾纠纷案件随着原大桥畔村四个村小组的地界划分、补偿款到位,终于落下帷幕。
今年五月,靖边县杨桥畔镇纪委接到阳周村(原大桥畔村)一、二组村民反映的原大桥畔村委挪用群众林地补偿款案件。通过调查了解到,村民反映的林地从1986年2月起即经大桥畔村委与杨桥畔苗圃签署协议,由靖边县林业局杨桥畔苗圃实施造林绿化。2010年6月,经林业局与大桥畔村委协商同意,将3350亩林地返还大桥畔村委。由于2008年到2010年间,“太中银”铁路建设,涉及该林地两笔争议补偿款19万元,村民在地界划分方面争议大,对补偿款的分配更是争执不休,村委就此事暂时搁置下来。之后,大桥畔村通过召开“两委”会议,将补偿款用于村委偿还债务。镇纪委鉴于“四疙瘩沙”林地在铁路建设征用时仍由杨桥畔苗圃管理,收回后因争议又没有下放到村小组的事实,认为大桥畔村委使用该19万元争议补偿款偿还债务不构成挪用。
简单的了结案件虽然合规合程序,但矛盾依旧存在。原大桥畔村委虽不构成挪用,但存在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不够规范,工作不够细致等问题。为了切实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镇纪委在充分了解村民诉求的基础上,组织村组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经过十数次反反复复的协调,终于将四个村小组的地界划分,将相关补偿款返还到村民手中。
今年以来,靖边县杨桥畔镇纪委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以强有力的工作举措,促进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凸显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