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进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高发态势,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靖边县林业局分三个工作组加紧动快给167名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人送达了恢复植被通知书。

此次送达的对象是县森林公安在东坑、宁条梁、红墩界、黄蒿界、海则滩、杨桥畔、张家畔街道7个乡镇办理过的行政案件中擅自(毁林开垦、改变林地用途、修建永久建筑)地块上至今未恢复植被的违法行为人,现责令违法行为人于2021年11月7日前严格按照《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整治破坏林地草地行为恢复植被工作方案的通知》(靖政发(2021)108号)规定恢复植被。

方案要求,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负责教育引导破坏林地草地违法行为人严格按照《破坏林地草地案件恢复措施,标准及所需费用计算办法》自行按标准和要求恢复植被。未自行恢复植被或恢复植被不合格的案件,县林业局、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能,从严从快查办。对恢复植被后再次被破坏的,按新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