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人民群众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4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1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邹某走私、贩卖毒品,微信支付、快递邮寄等方式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并从中获利。被告人朱某多次从被告人邹某处购买毒品冰毒后分装成冰毒零包,除用于自己和被告人邹某吸食外,在各地通过网上下单快递运输毒品方式,多次将毒品冰毒零包贩卖给被告人郝某等人,并从中获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邹某等10 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靖边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保护群众身心健康、创建绿色无毒社会,坚持把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有力推动了全县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