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统一安排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全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全面启动,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换届任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 “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一要严禁骗选贿选,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严禁破坏选举,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三要严禁非法活动,利用宗教、宗族或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寻衅滋事。
四要严禁诬告诽谤,通过陷害、中伤他人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秩序。
五要严禁打击报复,对换届选举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六要严禁损公肥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
七要严禁弄虚作假,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影响换届公平公正。
八要严禁侵害公物,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恶意损毁、私藏、转移公共设施设备、集体财物或账目。
九要严禁徇私舞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通过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虚假不当言论,影响换届正常秩序。
十要严禁其他违规行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按届选举工作正常异展。
要严格遵守“十个不准”
一是不准赠送礼品礼金,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进行拉票。
二是不准违规请吃消费,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三是不准变相送钱送物,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四是不准许诺派送财物,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五是不准贿赂竞争对手,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六是不准进行利益诱导,以承诺当选后赞助经费、免除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七是不准侵害集体财物,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八是不准私下说情跑要,私自通过电话、微信、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进行拉票。
九是不准贿赂公职人员,以各种利益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十是不准从事其他形式的拉票贿选。
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对正式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选举委员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一律终止其资格;相关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