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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出台十二项措施护航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02-09 09:32

2月8日,笔者从靖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靖边县出台《“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二项措施》文件,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文件对居民、一线防控人员、党员干部职工等行为,各乡镇、部门、企业等单位的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全县城乡村(社区)动员辖区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对村庄、居民小区环境每日消毒消杀不少于2次,严格做好强制隔离措施和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处置废弃防护物品,垃圾日产日清,不盲目抢购囤积生活用品,同时,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常通风、勤洗手,外出必须配戴口罩,不串门集聚、不走亲访友、不造谣传谣,做到理性抗疫、科学防控。

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实名登记信息、消毒灭菌,业主车辆进入必须消毒消杀。非本小区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如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因故意不报告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出现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或疑似病例的,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进行封闭式硬隔离。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社区)、单位必须主动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包片(户)负责,强化网格治理,清楚掌握排查对象的数量、个人情况、返回或来靖时间、返回地或来源地、详细行程、交通方式、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以及目前的身体健康情况、采取的防控措施等全面详实的信息,做到底子清、心里明。 

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红事”停办延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乡镇(街道、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出不戴口罩、无事闲逛或参与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和其他聚集性娱乐活动的行为,将予以曝光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肃处理。

除中省重点项目外,全县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3月15日前开(复)工。企业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复)工;经批准复工复产的工地和企业,必须制定周密疫情防控和复工返岗方案,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返工返岗疫情防控工作由各园区和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非陕西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返工,陕西籍返工人员按批复方案分类分期分批返岗;各企业返靖人员,由企业负责设置独立留观居住房,自主隔离14天,并每天报告观察隔离者相关情况。

各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返靖人员(市内县外)一律由所在单位落实14天自主居家隔离措施,从抵靖次日起计算,由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每天报告返靖人员相关情况;各学校(职教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确定开学时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必须严格对照城乡(社区、村组)疫情防控20条工作标准,落实本单位本辖区防控责任和措施,令行禁止,不搞变通;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发生感染或疫情传播的,严格追究单位、村(社区)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员干部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必须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单位干部职工和党员家庭成员因疏于防护,发生感染或疫情传播的,由纪委监委按党政纪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对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区经历和与确诊病例、疑似病患密切接触者,一律按当地政府要求就地留观隔离,严禁返靖;对于近期县外返靖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备案,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由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社区)负责管理.

对县域内现有湖北籍或有湖北旅居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患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社区)工作人员穿戴防护服、口罩,上门测量体温、消毒消杀,严防死守、盯紧看牢,密切关注人员状态。对不接受属地管理、不配合医学观察的,由公安机关、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络编辑:贺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