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中产生,组织领导全县巡察工作,并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县委工作机构,由县纪委代管,正科级建制,领导职数1正1副,行政编制6名,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负责全县的巡察工作。
下一步,靖边县将选优配强巡察办人员,成立巡察组,组建巡察组人才库,建立巡察相关工作制度。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中产生,组织领导全县巡察工作,并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县委工作机构,由县纪委代管,正科级建制,领导职数1正1副,行政编制6名,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负责全县的巡察工作。
下一步,靖边县将选优配强巡察办人员,成立巡察组,组建巡察组人才库,建立巡察相关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