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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成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3-25 09:12
      日前,靖边县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意见》(陕发〔2016〕23号)要求,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中产生,组织领导全县巡察工作,并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县委工作机构,由县纪委代管,正科级建制,领导职数1正1副,行政编制6名,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负责全县的巡察工作。

下一步,靖边县将选优配强巡察办人员,成立巡察组,组建巡察组人才库,建立巡察相关工作制度。

网络编辑:张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