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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使用伪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被行拘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9-14 15:21 作者:崔春月
      近期,靖边城区交通违法车辆在该县交警严历打压下,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了很多。但仍有一些怀有侥幸心理的司机驾驶“黑车”为了躲避交警检查,自作聪明,伪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欲遮掩交通违法事实,针对此情况,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全警出动,重拳出击,严历查处类似交通违法行为4起,取得了实效。

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长城路对一辆陕KXXXX捷达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语无伦次,细心的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调查。经核查,发现该车原牌号为京QXXXXX,审验至2015年9月30日,但其悬挂的车牌号陕KXXXXX审验至2010年2月28日,前挡风玻璃右上角粘贴是陕KXXXXX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其审验至2015年9月,有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民警立即将该车暂扣。

经调查取证和本人供述,该车系二手车市场院内其亲戚的车,车辆状态系转出,为了躲避电子眼的监拍,所以就套用了一辆报费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担心被交警检查,叫人伪造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抱着侥幸心理开这辆车出来办事,没想到刚出门就被火眼金睛的城区二中队执勤民警识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至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其它车辆号牌,驾驶证记值12分并处罚款3000元;”最终,该中队对吴某依法合并执行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严厉处罚。

在送往靖边县拘留所的路上,吴某后悔莫及,本想着驾驶车牌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是一体的,就不会受到交警的检查,没想到今天却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

网络编辑:张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