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聚焦 / 靖边新闻 / 正文

男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猫头鹰130只 获刑11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5-06-29 08:12 作者:祁铭
     [摘要]只有小学文化的黄某,是种植业生产人员。2014年1月份至5月份期间,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李某(已判刑)收购猫头鹰共计130只,其所收购的猫头鹰通过到达广州市的货运车托运。
 

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濒危野生物种之一。然而,南方一些城市却流传着食用猫头鹰能治头风病的说法,许多餐馆便将野生猫头鹰推向了餐桌,一只野生猫头鹰的收购价高达2000元,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便非法捕猎猫头鹰进行贩卖。

只有小学文化的黄某,是种植业生产人员。2014年1月份至5月份期间,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李某(已判刑)收购猫头鹰共计130只,其所收购的猫头鹰通过到达广州市的货运车托运。其中,2014年5月19日,全某(已判刑)受黄某派遣驾驶粤B6H684五菱面包车前往广州市京珠高速出口附近,接收、运输黄某收购的猫头鹰12只时,被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亢峰等民警当场查获。

警方查明,黄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猫头鹰130只,其中12只收购未遂。

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今年5月中旬,靖边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华商记者 祁铭

网络编辑:张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