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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靖边:特大猎捕、贩卖野生猫头鹰案宣判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5-01-27 10:46 作者:郭岐川、田宏军
      中国经济网陕西1月26日讯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猎捕、贩卖野生猫头鹰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田建强、李平、白浪、余明林、杨成红、全明星有期徒刑11年、11年、10年、10年、10年和10年,并处罚金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没收犯罪所得104884 .93元和用于作案的轿车1辆、摩托车2辆、手机5部。

2014年3月份,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线报称有一伙人在靖边猎捕、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经过周密的部署,于3月17日,在距离包茂高速与青银高速立交两公里处,将正驾驶越野车运输收购的猫头鹰返回广洲的被告人田建强、白浪二人抓获,并当场从车内搜出野生猫头鹰44只。

案件发生后,靖边检察院迅速指派侦监、公诉科干警提前介入到此案的侦破活动之中,引导公安干警侦查办案固定证据。在为期20余天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干警同公安干警一起身处侦查活动的第一线,往返于甘肃、陕西、山西、宁夏、河南、广州6个省份之间,于2014年4月4日在广州将这一犯罪团伙的上线李某抓获。经查,从2014年1月份起,以田某强为首的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犯罪团伙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共猎捕野生猫头鹰164只,获利近20万元。

在我国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濒危野生物种之一。近年来,南方一些城市的餐馆将野生猫头鹰推向了餐桌,一只野生猫头鹰的收购价高达2000元之多,受利益驱动,一些非法分子瞄准了这一势头,非法捕猎猫头鹰进行贩卖,以此来获取暴利。此案的快速侦破,斩断了这一伸向野生猫头鹰的黑手,维持了地区野生动物食物链平衡,不致引发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涉案主犯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讯员 郭岐川 田宏军)

网络编辑:张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