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份,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线报称有一伙人在靖边猎捕、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经过周密的部署,于3月17日,在距离包茂高速与青银高速立交两公里处,将正驾驶越野车运输收购的猫头鹰返回广洲的被告人田建强、白浪二人抓获,并当场从车内搜出野生猫头鹰44只。
案件发生后,靖边检察院迅速指派侦监、公诉科干警提前介入到此案的侦破活动之中,引导公安干警侦查办案固定证据。在为期20余天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干警同公安干警一起身处侦查活动的第一线,往返于甘肃、陕西、山西、宁夏、河南、广州6个省份之间,于2014年4月4日在广州将这一犯罪团伙的上线李某抓获。经查,从2014年1月份起,以田某强为首的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犯罪团伙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共猎捕野生猫头鹰164只,获利近20万元。
在我国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濒危野生物种之一。近年来,南方一些城市的餐馆将野生猫头鹰推向了餐桌,一只野生猫头鹰的收购价高达2000元之多,受利益驱动,一些非法分子瞄准了这一势头,非法捕猎猫头鹰进行贩卖,以此来获取暴利。此案的快速侦破,斩断了这一伸向野生猫头鹰的黑手,维持了地区野生动物食物链平衡,不致引发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涉案主犯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讯员 郭岐川 田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