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该县根据《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了县内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标准,对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实施年度自然增长,并足额及时给予兑现。完成了部分烈士子女信息采集,及时将年满60周岁的部分烈士子女信息录入优抚信息系统。
该县还把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与全县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结合起来,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老红军和1-6级伤残军人纳入财政公费医疗,实报实销。
此外,该县还加强了原哈什边防站、参战涉核等退役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完成了伤残退伍军人的医疗鉴定。认真做好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目前已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128人的档案进行了审查,计划全部安置在该县全额事业单位。同时,该县完成了零散烈士墓和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工程,对该县烈士家属进行了统计录入,为换发烈士证明书收集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