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证皮和证芯。证皮为黑色,烫印金色国徽和“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字样。证芯为蓝色背景,正面印有执法人员照片、姓名、执法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号及证件有效期,并加盖“陕西省人民政府”;背面印有国徽及持证人员职权法定等内容。新版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靖边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进行检查、调查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检查、调查和处罚,并可依据《靖边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向靖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