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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公安挽回群众损失600万元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4-17 16:07 作者:高东海、海马
      近日,靖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办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中,以打击职能为抓手,坚持打击与追损并重,积极为受害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

2014年1月16日,靖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冯某涉嫌合同诈骗案,2月21日,经侦大队民警通过排查、蹲点守候将冯某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冯某伙同张某、关某在签订采矿承包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明知甘肃、新疆等砂石矿区域属于国家禁止开采区,还诱导受害人与其签下一系列承包合同,骗取受害人的合法财物,将其巨额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给受害人造成600万元的经济损失。为了能够早日破案,全力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该大队民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远赴甘肃、新疆两地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关某抓获。案件成功破获后,该大队民警以追损为首要任务,经给嫌疑人及家属做大量的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法规,最终嫌疑人家属与受害人共同协商达成协议,自愿退还受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至此,受害群众损失的如数追回,得到了群众的赞誉和好评,进一步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也践行了“大案和小案并重、破案和追损并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并重”的执法理念。

网络编辑:张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