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巡查制。监督检查组每周至少一天在项目建设现场开展工作,实行不定期巡查,并建立检查巡查台账,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处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事项进行检查验收。
定期报告制。监督检查组每月10日前就工程建设各个重点环节和重要部门是否依法依纪办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存在的问题等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汇报,特殊情况及时进行汇报。
公示举报制。每个建设单位在办公场所将监督检查组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进行公示,同时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
事后述廉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重大建设项目部门监督检查组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参与,对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人员实施述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