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艾某某(男、1981年1月14日生、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共进乡)系靖边县杨家湾某机砖厂分包人。2013年4月至9月份,艾某某无故拖欠陈某某、吴某某、吕某某等五人工资共计10万余元拒不支付。艾某某被靖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过民警的宣传和教育,艾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拖欠员工工资的犯罪事实,并同意将10万元劳动报酬发还员工。
经查,艾某某(男、1981年1月14日生、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共进乡)系靖边县杨家湾某机砖厂分包人。2013年4月至9月份,艾某某无故拖欠陈某某、吴某某、吕某某等五人工资共计10万余元拒不支付。艾某某被靖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过民警的宣传和教育,艾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拖欠员工工资的犯罪事实,并同意将10万元劳动报酬发还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