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聚焦 / 靖边新闻 / 正文

4名民警涉房姐案获刑

来源:西安晚报—西安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10-01 11:09 作者:许森枷 李长江

本报榆林讯 9月29日上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公开宣判,判处张新堂有期徒刑1年。

靖边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新堂身为公安干警,受他人指使,在山西积极活动为被告人龚爱爱办理假户籍,严重扰乱了国家户籍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此判处张新堂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被告人张新堂当庭表示上诉。

昨日下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和平、张志华玩忽职守案和被告人王红霞、贺亚玲玩忽职守案分别进行公开宣判。

靖边县法院认定,两案中被告人张和平、张志华和被告人王红霞、贺亚玲身为公安干警,且都在办理龚爱爱假户籍迁入和上户过程中,不认真审查,在该户籍材料不全的情况下,通过了对龚爱爱假户籍的审查,严重扰乱了国家户籍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此,靖边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和平、张志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贺亚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鉴于被告人王红霞在案发前主动注销了龚爱爱的假户籍,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张和平、张志华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贺亚玲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王红霞表示不上诉。

本组文/图 记者许森枷 李长江

网络编辑:张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