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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多举措有效防范非法集资违法行为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12 09:20 作者:刘河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对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力争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群众损失。”10月9日,在新出台的《靖边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里,明确要求要有效防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靖边县金融办主任杜文杰告诉笔者,为有效妥善处置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该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靖边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该方案适应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股东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经营活动,而引发群众聚集上访而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合作,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力争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群众损失,有效防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两类公司经营秩序。为了有效防范风险,该县还成立了处置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信息工作组、现场处置工作组和司法保障工作组。同时,该县还严格风险处置,全面加强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检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对动态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判断,对发现的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进行及时甄别、确认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司法保障工作组要组织展开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不良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工作,组织处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此外,该县明确要求在处置行动中应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成员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不得擅自传播影响社会稳定团结的信息,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突发事件不作为、乱作为或隐瞒不报,致使事态蔓延、恶化或对处置结果造成不利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网络编辑:张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