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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征兵工作有新政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7-11 16:22 作者:刘河
      7月9日,靖边县根据国家征兵政策的调整,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并研究出台了有关征兵优抚安置政策。
      从今年起征兵时间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征集对象范围包括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可征集初中文化程度。年龄条件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生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生可放宽到24周岁。报名时间截至8月10日。
      为了充分调动县内适龄青年,特别是各类院校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该县出台了有关优抚安置政策,其中规定,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有国家和军队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县上的优惠政策。即: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的适龄青年参军退役后,经政府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可直接临聘为靖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校专科(含大专院校和高职学院)毕业的适龄青年参军退役后,在县上事业单位临聘工作人员考试中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即按满分30%的比例进行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翌年毕业的大学生,户籍在靖边县并在靖边县报名参军入伍且正常复员的,待取得大学毕业证后,享受以上就业安置政策。凡不是翌年毕业的和在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只发放家属优待金,不享受县上有关就业优惠政策。(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务必于2014年3月底前携带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存根复印件、批准其入伍的人武部和就读学校证明、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原件,到靖边县人武部报到核查,过期未到者一律不予承认。)
      同时,该县出台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照靖边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发放;农村户口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人每年24200元。对城乡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家属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学生退役后,由政府安置工作的,不发放优待金。
网络编辑:张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