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聚焦 / 靖边新闻 / 正文

我县公安消防大队召开“两个专项整治”联席会议

来源:靖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04-15 08:52 作者:news

    靖边报讯 (记者  曹 晔报道)3月26日,我县公安消防大队召开“两个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会议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局“两个专项整治”要求,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两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部署,对“三秦亮剑”行动进行再安排。
    副县长冯成文出席会议。县公安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由公安部等四部局在全国统一开展的“两个专项整治”活动已经进入集中治理阶段,为了更好地推进活动开展,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秦亮剑”行动。此次“亮剑”行动自3月19日始,至4月20日止。整治的范围涉及全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整治重点包括建筑物合法性手续、装饰装修材料、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方面的问题和有关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方面的问题以及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方面的问题。
    《“三秦亮剑”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地在整治过程中严格落实七个硬措施,即凡未经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消防设施损坏,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自动消防设施没有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不会系统操作、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歌舞娱乐场所大厅及包间视频输出设备没有消防安全提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明火管理措施不落实、夜间擅自留宿值班以外人员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为确保“三秦亮剑”行动扎实推进,文件明确了行动目标,力求实现五个100%。即:建立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底册,登记率达到100%;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逐一排查,排查率达到100%;对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开展一轮上岗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对公众聚集场所装饰装修材料开展普查,抽样送检率达到100%;对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组织一次全面检测,完好率达到100%。
    副县长冯成文在会上强调,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亮剑”在“两个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亮剑”行动取得实效,为顺利完成“两个专项整治”的任务做出贡献。

网络编辑: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