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报讯 (记者 王 军)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施批捕监督前移和审判监督前移制度,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出现,维护了司法公正。
为防止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立而不侦、该捕不捕等违纪违法的现象,该院实行批捕监督前移,提前介入一些重大案件,把督查工作重心前移,保证了重大案件从立案之初就纳入监督制约,从而使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证据客观真实。去年与办案民警密切沟通,提前介入重大案件27件,纠正漏捕36人。
为避免法院审判过程中出现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该院实施审判监督前移制度。公诉人跟踪起诉案件,与主审人员同步沟通,对正确认定案件事实、采信证据和适用法律发表意见,尽量使检、法两家在案件定性、量刑方面的意见统一在判决前,改变了片面依靠抗诉这一事后监督方式的状况,收到较好的监督效果。2008年以来,在法院已判决的135件 199 人中,没有出现偏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