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报讯 (通讯员 舒温 宏军) 靖边县检察院最近推出一项新举措,由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自侦案件立得准,查得清,诉得出。
公诉科提前介入自侦案件有三条“管束”,一是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能越俎代疱。提前介入只是引导侦查,而不是指挥侦查。公诉人员只能要求侦查人员收集什么样的证据,而不是指导侦查人员如何获取这些证据。二是是要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尽快了解、掌握案情,使全案洞察于胸。三要逐一审查侦查人员已经获取的证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补查要求。
新举措实行以来,该院公诉科已经提前介入自侦案件3件,收到了交好的办案效果:一是使侦、诉工作提前实现优势互补,及时固定那些因时过境迁可能流失而又是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二是有效地减少退查和补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使公诉人有机会直接获取生动的案件一手材料,更有利于出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