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璞在政务大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到我县首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我县正式落地实施。
多年前,王廷武将房屋无偿赠与儿子王璞,《民法典》实施后,为保障王延武的居住权益,父子二人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证明。当天,王璞递交原产权证、居住协议、双方身份证明、申请书等资料,填写申请表等资料并进行登记后,顺利领取了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今年以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抓住全国15个居住权登记联系点城市建设的机遇,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学习调研,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于11月11日制定出台全省首个地方版的《居住权登记操作细则(试行)》,于11月26日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工作,12月1日全市不动产登记政策技术培训会召开,为我县居住权登记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扎实的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
居住权是《民法典》赋予居民的一项新物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进一步为困难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