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曹晔 白晓茸)5月3日22时45分许,驾驶员侯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至张家畔镇寨山村宏顺加油站门前路段时,将前方路右行人刘某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交警大队民警将侯某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结果为98.1mg/100ml。侯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侯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5月4日,侯某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这是新交安法施行以来,我县首位被刑拘人员。
《刑法修正案(八)》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县交警大队已发放《酒驾最高罚两千,新交通安全法5月起执行》宣传单15000余份,摆放宣传展板8块,悬挂横幅30条,受教育人数达35000余人。
(责任编辑 李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