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高树元) 县法院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全面建立民事调解机制,所解决的民事案件多数采用简便易行、就地调处的方式。2010年1-11月15日,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383件,调解1267件,调解率达到91.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100%,取得了上诉少、抗诉少、申诉少、信访少的良好成绩。四个中心法庭调解率都在96%以上。
观念创新 建立全员调解的导向机制
院内设立了民事调解指导办公室,指导、 协调和配合各业务庭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民调工作的龙头作用,带动法院整体工作。在案件审理中,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成员、庭长和主管院长,形成“人人重调解,全员齐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针对行政案件和再审案件少的情况,将民事案件向行政庭、审判监督庭适当分流,挖掘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立案庭,设立了诉前调解室,利用第一时间接触案件的有利时机,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制度创新 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
制定审判目标任务时,加大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申请再审率、上诉维持率、申诉信访率和自动履行率等指标的权重,将调解绩效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在办案过程中如因工作不力导致当事人缠诉或上访的,年终评优一票否决。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实行捆绑式办案,凡调解案件由原办案庭执行,当年执行率必须达到90%。对本院评出的调解能手、和解执行能手和先进集体给予重奖;对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给予加倍奖励;对业绩十分突出的先进个人,破格提拔使用。
管理创新 建立全程调解监控机制
法院将调解关口前移,成立了“法庭调解指导中心”,建立以法院为指导、法庭为中心、乡镇司法所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四位一体”民调网络,形成了“诉讼调解,村镇协助;人民调解,法官指导”的调解联动机制。对能够提前介入的民间纠纷,通过民调网络就地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法院坚持调解案件回访制度,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出现反复,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调解机制的全面建立和审判管理作用的发挥,使该院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连续六年被市中院评为“民调工作先进集体”,东坑法庭被省高院评为“民调工作先进集体”;席麻湾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