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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基层医疗机构试行药品统一价格

来源:靖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05-22 10:56 作者:news2

    三秦都市报讯 据陕西电视台报道,从6月份开始,我省将在宝鸡、榆林两市的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明年将在全省全面推行。
    药品实行统一价格后,医疗机构的药事服务费按药价的10%收取。新医改方案把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禁止医院加价售药,公立医院可以通过增加药事服务费,提高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增加财政投入等途径,改变以药养医局面。目前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一般加价幅度在30%左右。通过实行药品三统一,不仅可以使药品价格降低,而且可以使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保持同质、同价、保证医疗质量。

[转载自《三秦都市报》5月22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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