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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5日 陕西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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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七项具体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
《指导意见》中的七项具体措施分别是,积极帮助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努力减少失业;坚持把扩大就业与扩大内需相结合,积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为扩大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提高劳动者的岗位适应能力;切实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各地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今后,我省将重点帮助一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运用一部分失业保险金节余,给予企业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政策扶持就业方面,我省对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将颁发《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作为享受各种政策扶持的凭证。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提高小额贷款额度,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每人8万元。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允许将享受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从“4050”下延至“3848”。《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帮助回乡农民工尽快找到就业岗位。在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方面,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被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开发力度,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突出抓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帮助其尽快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李艳 唐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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