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抑制蒿类植物开花散粉,降低花粉过敏源浓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决定在县城周边区域实施蒿类花粉抑制剂喷洒作业。为确保飞防作业期间区域内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22日,共计10天。(如遇恶劣天气等导致飞防作业不能按时完成,飞防时间将顺延并另行公告。)
二、防治对象及药剂
防治对象:蒿属植物(沙蒿、黄花蒿等)花期抑制。
药剂:药剂选用专用蒿类花粉抑制剂,3%GA3赤霉酸乳油(浓度100mg/L),药效期约30天。
三、飞防区域及面积
本项目作业区主要分布在县城周边区域,总作业面积20500亩,其中无人机喷洒面积20000亩,人工喷洒面积500亩。具体区域为:冯家峁林场北工区3958亩,张家畔街道办海则畔村500亩,沙石峁林场四道海则工区3292亩,沙石峁林场芦海沙工区12750亩。
四、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禁止无关人员在飞防区域内逗留、围观,严禁在作业区进行放牧、挖野菜、野营等一切人为活动,确保人身安全。
2.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采摘区域内一切可食用或药用的野生植物(如野菜、野果、中草药等)。
3.飞防用药为低毒环保型抑制剂,对牲畜、鸟类影响极小,但对人体眼睛、皮肤有一定刺激性,无关人员不得在作业现场停留和仰望观看;如不慎接触药剂,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出现不适症状及时就医。
4.飞防区域内居民请关好门窗,妥善晾晒衣物、食品,收回室外物品。
5.飞防区域内发现有露天饮用水源、活动房住户、对药物敏感设施及其他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请在飞防作业前立即停止使用或撤离。
五、责任说明
对拒不遵守本公告要求,擅自进入飞防区域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对阻挠或干扰飞防作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技术咨询
靖边县林业局,靖边县林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浩 18165198281
特此公告
靖边县林业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飞防作业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