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第12号)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县外防输入压力巨大,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紧盯“入城口、落脚点、流动中、就业岗、场所门、监测哨”等关键点防控措施落实,确保全县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2月15日0时起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区、市、旗)旅居史的来靖返靖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备,并严格落实“14天的集中隔离+4次核酸检测”措施。有以上地区所在市(地区)旅居史的来靖返靖人员要严格落实“14天的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措施。12月4日0时至12月14日24时来靖返靖人员按县联防办11号通告规定执行。
二、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普通公路省界出入口查验点要严格查验来靖返靖人员的健康码和行程卡,对外省及省内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的来靖返靖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做好登记反馈工作。
三、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羁押场所等重点场所要实施封闭管理,实行视频探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落实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自我防护,对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师生(员工)要开展核酸检测排查。
四、出租车、公交车、旅游大巴、客车等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扫双码+测温+消毒+司乘人员全程戴口罩”措施,无健康码的老年人或其他特殊人群应做好登记工作;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影院剧院、文博场馆、商场超市、市场门店、集贸市场、洗浴场所、体育场馆等人群密集场所,要落实“测温+扫健康码+行程码+限流+消毒+戴口罩+通风”措施;旅游景区和文博场馆要实行“限量、预约、错峰”管理,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网吧、茶馆接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各商场、大型超市接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小于2㎡/人;KTV每包间接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小于3㎡/人,大于30㎡的包间接纳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足浴、洗浴中心、酒吧接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小于5㎡/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建材市场等露天市场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各宾馆酒店要严格落实“测温+扫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实名登记+消毒”措施。
五、校外培训、托育机构及社区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暂时关闭。
六、全县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零售药店要继续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措施;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和购买“一退一止两抗”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核酸检测前置等制度。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如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等,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后要由专用车辆就近转诊至县医院发热门诊,形成闭环管理。
七、即日起全县原则上不得举办或承办各类线下大型会议、演出等聚集性活动(不超50人),确需举办时,要压缩规模,提前向县联防办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举办,并由举办方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婚事缓办、丧事简办,举办宴会前向属地乡镇、社区(村组)报备,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宾馆酒店不得接待50人以上的会议或聚餐等活动。
八、密接次密接、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购买“一退一止两抗”药品人员按要求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预检、发热门诊、监所、社会福利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等工作人员,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快递运输分拣等风险职业人群要隔天做1次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非重点部门人员,农贸(集贸)市场、快递外卖配送、交通运输、养老福利机构、监管场所、商超门店、学校、幼儿园等场所工作人员要每周做1次核酸检测。
九、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及社区(村组)要落实“五有一网格”“三级包保”“五包一”要求,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特别关注系统反馈、春节期间返乡和在外就读学生等几类重点人群,全面补齐农村地区防控短板。倡导全县居民减少跨区域网购,严禁国际网购。
十、党员干部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必须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单位干部职工和党员家庭成员因疏于防控,发生感染或疫情传播的,由纪委监委按党政纪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十一、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动态,近期非必要不离靖,非必要不来靖,确需离靖或来靖的,要合理规划行程路线,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抵靖后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严格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十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组)必须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严格对照疫情防控工作标准,落实本单位本辖区防控责任和措施,令行禁止,不搞变通;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发生感染或疫情传播的,严格追究单位、社区(村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拒不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可拨打靖边联防联控服务热线(0912-4617882)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咨询、求助、监督举报。
靖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