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学生安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监管,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营造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向学生出售涉黄、恐、暴、毒、赌书刊、音像制品、管制刀具、违禁管制药品,不向学生出售烟(含电子烟)、酒和含酒精的饮料,禁止容留学生在商店吸烟(含电子烟)、喝酒、上网、赌博等。
二、严禁以记账赊账形式给学生出售任何物品。
三、对学校周边的个体饮食店铺,要求亮证经营,从业人员要有体检报告,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等食品。
四、严禁给学生提供手机充电和存放手机的场所,禁止学生长时间在商店内滞留。
五、严禁通过透视围墙向学生传递东西或快递。
六、严禁向学生宣传传销、刷单等违法行为。禁止向学生提供非法网贷、套现服务。
七、发现学生在商店内(或商店门口)和社会人员接触时应及时劝其离开,发现打架闹事时应及时向学校反映或报警。
八、经营商户、住户要严格按照“门前五包”自觉履行市容环卫义务,不将垃圾、污水堆放或倾倒在校门道路上,或通过透视围墙倾倒在校园内,保持校园和校外道路的整洁干净。
九、经营商户定期检查门头牌匾隐存的安全隐患,确保固定牢靠,无破损、缺字、空白、废旧、漏电等现象。店门外不得堆放货物、纸箱,晾晒衣物,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十、机动车辆、电动车、共享单车等交通工具规范停车,严禁挤占校园周边人行道、盲道、确保人行道畅通。
十一、严厉打击抢劫抢夺学生财物、危害学生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地区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校园欺凌欺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严禁接送学生的私家车辆乱停乱放,严禁农用车、假牌假证车、无牌无证车、报废拼装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运送学生,严禁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校车驾驶资质人员驾驶校车等影响安全的现象发生。
十三、严禁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周边商铺不得从事无证照流动经营活动、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确保学生上学、放学能够安全顺畅通行。
十四、对校园周边乱竖乱立、乱悬乱挂、乱涂乱画的广告牌匾、条幅及墙体广告等进行统一清理,确保校园周边的空中和立面环境安全、整齐、有序。
十五、校园周边不得设立彩票投注站、酒吧、网吧、按摩房、洗浴中心、歌舞厅、麻将馆、电子游戏等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
违犯以上规定者,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律和规定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欢迎广大群众举报。
特此通告!
中共靖边县委政法委员会
靖边县人民法院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靖边县公安局
靖边县司法局
靖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靖边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靖边县卫生健康局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