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认定
居住在农村,住房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非易地扶贫搬迁和民政集中供养的对象。
2.改造方式
主要采取原址加固、就地重建的方式,原则上D级危房拆除重建、C级危房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统建、代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前提下,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方。
3.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筑面积。
4、质量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应选用县住建局推荐使用的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标准。新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定,埋深一般不低于500mm,应设圈梁构造柱,不得使用非标楼板。房屋建成后应满足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抗震措施齐全。改造后的房屋必须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5.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户均2.58万元予以保障,由中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配套资金13300元、省级配套资金5000元,市级配套资金3000元,县级配套资金4500元。修缮加固的(C级),每户户均补助1.5万元;拆除重建的(D级)每户补助资金不低于2.58万元,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适当调配,原则上总资金不变,总户数不变。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
1.安置方式
可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交钥匙”工程,其中“交钥匙”工程主要针对建档立卡对象中对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
2.安置住房建设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以60、80、100平方米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3.安置住房补助标准
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具体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移民(脱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复垦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65号文件执行),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
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具体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移民(脱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复垦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65号文件执行)。建房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兑现到户,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按人计算补助资金规模,由县政府按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4.安置房造价和群众自筹限定
严格控制安置房建房造价,扶贫类集中安置建房成本原则上应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搬迁贫困对象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自筹不得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