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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第15号)
发布时间:2022-10-30 19:07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2年10月27日下午17时许,我县中心城区核酸20:1混管检测初筛结果异常,27日晚11时许4人复检为阳性。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队的流调,现将4人相关场所活动情况通告如下:

感染者1:


感染者2:


感染者3:


感染者4:


一、请与上述感染者同时段、同空间内存在交集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靖边县联防联控办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居)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通告。

靖边县联防办:0912-4617882

靖边县疾控中心:0912-4621162

靖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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