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新桥农场:
为了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缓减城区交通压力,提升县城人居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芦河路南段及林荫路延伸段实施拓宽改造建设。县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订了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芦河路南段。南起南环路,北至文化东路,道路全长1090米,道路红线宽30米。
(二)林荫路延伸段。南起南环路,北至307国道,道路全长725.6米,道路红线宽25米。
二、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办法
(一)道路红线范围内,征收后无自建条件的房屋征收户,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
货币补偿:依据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与实地勘丈的数据进行核算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无自建条件的房屋征收户,所征收建筑物及附属物按靖政发﹝2010﹞2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所征收土地置换在政府的安置用地上。
(二)道路红线范围内,有自建条件的房屋征收户,土地按每亩12万元价格征收,建筑物、附属物及人口过渡等费用按靖政发﹝2010﹞2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三、征收期限
从2011年 5月20开始,至2011年6月20日完成,逾期将按有关规定申请县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四、实施单位
征收与安置补偿工作由县住建局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芦河路南段及林荫路延伸段建设工程是县政府2011年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之一,希望征收范围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确保征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征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政,不得损害群众利益。
(三)对征收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征收工作人员者,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县住建局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妥实施,确保征收安置工作按期完成。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