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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一男子四年三次醉驾!谁给你的“勇气”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07-17 16:19 作者:白晓茸 李海涛
      俗话说“事不过三”,可靖边交警就遇到一名“死性不改”的司机,曾因醉驾两次被抓,而今还执迷不悟,再次被刑拘。交警忍不住怒斥:咋不长记性呢?!
      2020年7月10日17时许,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坑中队民警在东坑镇第二小学执勤时,发现一辆陕K牌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刘某涉嫌酒驾。经检测,刘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25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对刘某的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时发现,刘某的驾驶证早已被吊销,且一直未重新考取驾驶证。不仅如此,更让民警吃惊的是,刘某已经是第三次醉驾的“老司机”了。
      原来,刘某于2017年2月6日醉酒后无证驾驶套牌小型轿车在靖边县东坑镇永安医院路段发生交通肇事后被东坑中队民警依法查获,经检测,刘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260.9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8年7月24日19时30分许,刘某再次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被东坑中队民警依法查获,经检测,刘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179.2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都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可是刘某 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漠视生命”、“漠视法律”的行为令人发指,等待着他的是更加严厉的法律惩处、高额的经济代价及高昂的社会成本。
靖边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酒后开车,罪在其中!酒后开车面临的可能是流血、罚款、进监狱、驾照吊销、工作丢失,还有家庭矛盾、社会矛盾等等,请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勿做酒中醉(罪)人!
网络编辑:贺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