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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 丢了“铁饭碗”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04-17 09:00 作者:崔春
       本报讯(崔春) 朋友相聚把酒言欢,本是庆事,但总有些同志酒过三巡后就忘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心怀侥幸,肆意践踏法律,不计后果。
    4月15日22时许,曹某跑完车后,将车停在家里,应朋友邀请参加了聚会。好友相聚,推杯换盏,没过一会儿就酒足饭饱。此时曹某已醉眼朦胧,给朋友叫了代驾,自己想着家又不远,步行散散酒。在经过朋友门市时,朋友不知曹某喝了酒,便将自己的摩托车好心借给曹某。曹某明知自己喝了酒,但无知地认为骑摩托车不算酒驾,也就没有推托。让曹某没想到他的侥幸还是没有逃过正在夜查的靖边县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的火眼金睛。
当即,办案交警给曹某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索引,上路行驶可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以说,摩托车也属机动车,在曹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时,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的是机动车驾驶证,不管你是大车驾驶证,还是摩托车驾驶证都要吊销。
    曹某听后,心服口服,后悔莫及,流下了男儿泪,对自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再三解释一家五口就靠他一个人开车养家,如果吊销了“铁饭碗”,就断了他们家的经济来源。但是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曹某的减轻就是对他人的不负责。
经采集曹某体内静脉血液送检,曹某的血醇浓度为93.25mg/100ml,确认其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立案,所持A2驾驶证也被吊销,终身失去了驾驶半挂牵引货车的资格。
网络编辑:贺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