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靖边县累计选派驻村工作队424支,第一书记489名、驻村工作队队员1406名。工作队累计协调争取各级各类资金近3亿元,为靖边村出列、户退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202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精神及省市关于驻村工作的相关要求,靖边县制定并印发了《靖边县驻村工作队及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以三项措施助推驻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组织领导
靖边县委、县政府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成的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主任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分管领导担任。主要承担驻村队伍日常管理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执纪问责、宣传引导、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严格考核奖惩
靖边县充分强化各镇(街道、场)、县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担当,深入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对于在省、市检查中出现问题并通报的,对派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第一书记列为党政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向县委做出书面检讨。对上级督查、调研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再次被通报批评的,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对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诫勉谈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问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对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会同镇(街道、场)党(工)委进行考核,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经县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反馈派出单位,记入本人档案。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县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和镇(街道、场)党(工)委进行。考核过程中将深入听取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提拔重用、评先表彰、评定职称、晋升、招录、招聘、调任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召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视情况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通过上述三项措施的应用和开展,靖边县75支驻村工作队232名驻村干部已完成了一次业务培训。新老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相关手续交接和“传帮带”工作全面结束,各村走访排查工作全面完成,驻村工作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