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通报会会场(名山 摄)
政府副县长折小利在通报会上介绍我县经济适用房相关情况(名山 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赵彦英主持通报会(名山 摄)
城建局局长田元对我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及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名山 摄)
希格玛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邓新华通报我县阳光家园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价审核情况(名山 摄)
物价局副局长高靖榆对我县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接个审核有关情景进行通报 (名山 摄)
6月4日,靖边县召开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通报会,就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基准价核定等情况进行全面详细通报。靖边县政府副县长折小利出席会议并讲话。靖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赵彦英主持会议。该县宣传部、政府办、检察院、财政局、住建局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住房户代表以及县内新闻媒体记者、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靖边县住建局局长田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工邓新华、靖边县物价局副局长高靖榆分别就靖边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及质量安全监管情况、靖边县阳光家园经济适用房销售审核情况及靖边县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审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2013年2月,靖边县政府委托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县内西新区阳光家园经济适用房工程质量和建筑主材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经鉴定,该工程质量合格,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3月15日,靖边县委、县政府召开了靖边县经济适用住房质量鉴定新闻发布会。
在项目建设启动同期,靖边县组织成立了由监察、住建、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的“靖边县阳光家园经济适用房基准价审核领导小组”,先后对全县经适房销售基准价格进行审核。
2010年,审核小组首次核定经适房一期基准价暂定为2634.5元/㎡。2012年,靖边县通过对水资源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进行核减或免收,将建安成本、土地分摊成本进行重新核算,把幼儿园、会所的投资调整为政府投资,将一期经适房基准价核减至2403.84元/㎡。2013年,靖边县政府委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再次对一期经适房基准价格进一步精确测算,将一期经适房基准价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涉及县本级各项规费进一步减免,同时对室外工程设计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降低造价成本,从而将一期经适房基准价暂定为2246.37元/㎡。二、三期经适房(高层、小高层框架结构)基准价暂定为2888.03元/㎡。
会议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希望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和县政府加快发展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决策上来,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