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现向我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驾驶员推行驾驶机动车减免停车费的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如下:
一、减免对象
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机动车辆。
二、减免标准
根据《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靖边县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靖政发改科技发〔2022〕1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本人取得驾驶证并由本人驾驶的合法机动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免收停车服务费;在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位停车,因我县目前尚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参考停车场收费标准。
三、办理程序
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携带本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车牌信息到县残联审核备案,经县残联审核无误后,于每年度6月、12月前将符合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信息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国资集团公司亿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集中办理。
四、停放范围
在我县中心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位。
五、相关要求
1.申报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减免收停车费时,县残联将严格审核残疾人提交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确保原件和复印件一致。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行驶证和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且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户籍在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名下,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必须是在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备案登记过的合法机动车辆,对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后果,由残疾人本人承担责任。
2.按照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国资集团公司亿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享受减免停车费的持证残疾人不得将车辆转借和转租他人享受减免停车费优惠政策,不得长期占用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违规停放或不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经相关单位核实无误后,国资集团公司亿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取消其减免停车优惠政策,在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罚款等一切费用由申报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减免收停车费的残疾人本人承担,终身不得重新申请。
3.严禁残疾人因自身残疾在停车场内无理取闹,或因其他不良行为给停车管理造成不便等,经停车场管理人员批评教育屡次不改,国资集团公司亿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减免停车费优惠政策资格,终身不得重新申请。
4.县残联每年度6月、12月将符合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信息汇总并报送国资集团公司亿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新录入下年度系统。
联系人:王春燕 电话:13689122425
靖边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