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崔春月) 8月23日凌晨3时30分许,县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龙城路有一辆陕J28XXX白色小轿车疑似酒后驾驶,要求立即出警。
该中队值班民警出警后在龙城路与龙山路十字发现可疑车辆,该车辆在道路中间走走停停,行迹非常可疑。值班民警见此状况,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当驾驶员摇下车窗玻璃后,一股刺鼻酒气扑面而来,民警立刻示意该男子下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该男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调查,该男子叫曹某某,22日下午和朋友一起吃饭。几回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酒足饭饱后,曹某某朋友哈某叫了代驾,但代驾迟迟不来,曹某某认为自己酒量大,还没醉,便仗着酒劲主动要求开车送哈某回家,在哈某默许的情况下曹某某驾驶哈某的车沿龙城路行驶至龙城路与龙山路十字时被出警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民警意外发现,曹某某竟还是无证驾驶。
某某被查后,悔恨自己不该一时心存侥幸,对自己涉嫌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对曹某某酒精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13.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当日,曹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