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宣传毒品的严重危害性,靖边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在靖边县东坑镇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常XX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经查,2016年4月份,被告人常XX在靖边县中山涧镇二硷畔村冯家湾村小组脑畔峁自家的梯田里种植了510株罂粟,后被民警查获当场铲除并销毁。据此,本院认定被告人常XX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结合靖边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常XX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本案宣判后,被告人常XX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次公开开庭,法院组织了学生、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乡镇干部及被告人亲属等约500多名参加旁听,实现了宣传毒品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远离毒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宣传作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