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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纪委向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亮剑”

来源:榆林日报 发布时间:2018-02-07 10:49

本报通讯员王惠婷报道  近日,靖边县纪委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开展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化解工作。

不良贷款化解范围为在靖边县各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所有逾期、违约而未归还的贷款及其利息。对于贷款到期不还的借款人、保证人等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自动记录为不良信用客户,在中国境内所有金融机构不能取得贷款;公职人员涉及自贷、担保的贷款务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对不积极主动还款的,该县纪委、司法部门将对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网络编辑:张庚